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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佣金合法化能净化旅游市场吗?

    日前,在浙江省旅游局就规范旅游市场专门召集的国际旅行社负责人会议上,旅游佣金制度成为近40家旅行社关注的焦点。此前不久,国家旅游局宣布,今年我国将首次建立公开合法的佣金收授制度,允许旅行社收取佣金,以此来刹住不断泛滥的“回扣”风,进一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

  据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合法佣金指的是公对公的佣金,即定点购物商店将利润的一部分付给旅行社。我省今年将按照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落实佣金收授制度,并下大力气整治“黑导”,堵塞导游“回扣”暗流。杭州、宁波将是首批执行该项制度的试点城市。目前,杭州市旅游局已在制定有关详细规定。

  导游拿“回扣”多年来被明令禁止,却又屡禁不止。事实上,导游在旅游团购物、用餐、参观景点等消费过程中拿“回扣”,几乎已成为旅游业公开的秘密。业内人士分析,助长这一现象的根源是导游的工资制度。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旅行社一般对导游、司机只发很低的基本工资或干脆不发,有的还要向导游、司机收取“人头费”。据了解,近两年,全省旅行社每年以近10%的速度增加,目前旅行社数量已达到500多家。为招揽游客,旅行社展开低价竞争,将团费一降再降,甚至打出了“零团费”、“负团费”的旗号。迫不得已,导游、司机便成了旅行社“克扣”的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导游自然就成了“导购”。

  据了解,收取合法佣金是一项国际惯例。执行合法佣金制度的关键,一是收费的主体是旅行社而不是导游个人,二是收取费用时财务制度的相应调整。说得明白些,纳入税务和企业财务管理渠道的收费就是合法的佣金,而未依法入账的个人“私拿”行为则属禁止之列的“回扣”。

  旅行社与旅游商品销售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要通过佣金合法化得以规范,显然不那么容易。合法、公开的佣金,对旅行社来说,可能要承担收益“缩水”的风险;至于导游,暗的收入变明,积极性会否受到影响,建立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是决定性的因素。

    一些旅行社承认,处理好多方利益关系是执行好佣金制的关键。浙江建设国际旅行社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执行佣金制难度不小,但这是规范旅游市场的一个方向。看来,以佣金制度净化旅游市场,仍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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