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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窥探消费者的隐私?
前言

    尊重公民的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文明人的基本素养。早在2002年中国民法草案浮出水面的时候就突出了对人格权的保护,而草案特别将人的隐私权列入人格权的范畴,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尊重和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一个趋势。

    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我国法律是这样定义的:“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月二十日,温州消费维权网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他所投诉的内容主要就是自己在消费过程中其个人隐私权受到伤害的问题。 张先生的妻子在温州某医院生下孩子后仅仅两三天,就陆续有2--3家奶粉销售人员给张先生的妻子打电话,推销所谓他们经营的奶粉品牌及各类产品。奇怪的是这些推销人员都可以非常清楚的说明张先生的夫人及小孩的详细情况,这让张先生感觉到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害。在被张先生问及是从哪知道自己的联系方式时,这些推销员都作回避不予回答。 那么是谁泄漏了这些属于张先生隐私的个人资料呢?[全文]
 案例一:廉价照片套高价地址
    广州某大学摄影协会的小林,因为在摄影方面颇有成绩,也小有名气。在一次兼职招聘中,他被某房地产企业相中,成为其中的一名实习生。实习没多久,小林接到部门通知,要求他第二天带上照相机“上班”。[全文]
 案例二:“用户注册”也有陷阱
    互联网编织的虚拟世界,同样是泄露个人资料的“重灾区”。在上海某信息公司工作的小莫,最近一直在忙着推广一种网络“宽带视频试用”计划。据介绍,最具诱惑力的是该公司推出面额50元的“试用卡”只需5元“推广价”。[全文]
 案例三:入会留资料惹麻烦
    骆小姐最近接二连三收到让她去美容的“邀请信”,又不时有人摸上门来推销化妆品,让她觉得莫名其妙。详细追问之下,她终于想起,原来这些麻烦起源于半年前,她在广州某化妆品连锁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全文]
 案例四:应聘资料被买卖
    某高校管理学系应届毕业生小邓最近赶到佛山市,花10元参加了一场人才招聘会。当天他向几家企业同时投递了简历后就回家等候消息了。大约一周后,某食品厂给小邓打来电话,声称他被相中,可以来面试。[全文]
    商业活动正越来越多地入侵我们的私人空间,也许要不了多久,就会有人登门或来电向你推销产品,起因不过是因为你用会员卡在某商店买了一些同类的商品。你发现你的联系方法、购物偏好、个人信息竟为商业机构悉数掌握。惊讶之余,人们多了分紧张———自己没了隐私。 随着信息技术在商业活动中的深入应用,营销手段模式的更新,是上述营销方式出现并发展的背后动因。[全文]
    如果听任侵略性的营销活动不受制约地渗入人们的个人空间,人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自己的私人空间中“回避”骚扰,但已经感受到私人空间缺少必要的安全感。美国电影《国家的敌人》曾描述了阴谋家利用科技手段监控人民生活给人们带来不安。其实如果商业活动中肆意侵犯人们的私人空间,我们的生活也会同样不得安宁。发达商业社会中的有识之士,很早就意识到保护个人隐私的必要性。[全文]
   早在2003年,上海正式施行的“新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在第29条中作出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全文]

附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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