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窥探消费者的隐私?
| 前言 |
尊重公民的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文明人的基本素养。早在2002年中国民法草案浮出水面的时候就突出了对人格权的保护,而草案特别将人的隐私权列入人格权的范畴,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尊重和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一个趋势。 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我国法律是这样定义的:“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